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公司犯罪
周劲松律师,执业证编号:132******,联系电话:173****** 本科学历,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刑辩研究中心主任、高级合伙人,2019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。 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、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、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、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疑难案件信访接待律师、南京市律师协会鼓楼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、南京市法学会行政与行政诉讼研究会理事、河海大学法学院工程法研究中心理事。 自2003年执业以来,秉承“勤业、务实、审慎、高效”的执业理念,成功代理过大量的刑事、民事、经济类案件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增资、资产重组、内外资企业并购、股权转让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; 刑事辩护方面,曾经在检察机关的工作经历,以及在最高法院、省市法院代理的大量案件的历练,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和技巧,擅长于证据分析、围绕证据作精细辩护,大量案件经辩护后,嫌疑人或被告人部分罪名被取消或者不同程度地被减轻、从轻处罚。办理的吕某滥用职权案、吕某销售假药案分别入选江苏省律师协议优秀刑辩汇编,并发表与他人合著(副主编)《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》一书。 成功代理重大刑事案件: 1、原江苏省某戒毒所基建科科长滥用职权案,本案为全国影响较大的“太湖垃圾”事件所涉及的案件,经辩护后,法院从轻处罚; 2、原常州市某区体育局局长滥用职权、受贿案,经辩护后,法院判决滥用职权不能成立,受贿案判处拘役; 3、原常州某区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经营案,本人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,本案在2012年开庭后法院迟迟不予判决,经长达六年协商沟通,最终于2019年6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; 4、苏州张某贩卖毒品2700余克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死刑改判死缓案; 5、南京某国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经辩护免于刑事处罚; 6、南京某区税务局局长(正处级)受贿案,经辩护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减轻处罚; 7、南京顾某合同诈骗案,经辩护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认定自首和从犯,最终减轻处罚。本案被告人系第六被告,刑罚远低于第七、八、九被告。 8、南京杨某合同诈骗案,在第一时间介入并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,后侦查机关未报逮捕,现已撤销案件; 9、杭州赵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,在第一时间介入告知刑事诉讼程序规定,后侦查机关因取证程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取保候审,最终撤销案件; 10、张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,最高人民法院未予以核准; 11、常州某区顾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,本案最初起诉金额过亿,后与检察机关沟通,降低为不足2000万,经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最终判处缓刑; 12、南京某大学学生猥亵妇女案,本案侦查机关以强奸罪立案,后与侦查机关、检察机关沟通成功改变罪名为猥亵妇女,检察机关免于起诉; 13、宜兴马某强奸案(与未满十四周岁学生发生性关系),经与受害人父母协商在开庭的当天取得对方谅解,最终判处缓刑; 14、南通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单处罚金; 15、南京吕某销售假药案,二审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,免于刑事处罚